规章制度

best365官网登录入口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2018-2019学年)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4-15  浏览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根据《best365官网登录入口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意见》(校学发[2018]34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就是对学生德、智、体、美等各方面,预先制定出具体目标、规范和要求,并在考核和评估的基础上,综合评定定量地表述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对学生做出全面评价。

第三条  综合测评是手段,目的是通过综合素质测评对学生进行经常性的养成教育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工作以及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各方面的积极性,有效的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第四条  综合测评必须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五条  综合测评结果将作为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专业奖学金、推荐毕业生就业和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等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综合测评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综合测评工作的最终评定在每年九月份进行,其考核年度为上一个学年度,资料时间范围为2018年9月——2019年8月。

第二章  组织领导及纪律

第七条  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全体辅导员组成,统筹负责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第八条  学院学生会学习部和办公室负责检查、督促资料的统计、整理和存档工作,分团委、学生会其他部门积极配合。

第九条 2016-2018级由各专业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具体负责本专业测评工作。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由班主任担任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及若干名学生代表具体参与,负责本班同学测评记录卡的填写及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鉴定和存档工作。

第十条  综合测评纪律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必须严格执行本院测评实施办法。

(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必须在学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发现错误及时纠正,并向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汇报。

(三)测评过程中所有加分和扣分均需出具官方证明材料。

(四)在测评过程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扰乱测评秩序,妨碍测评工作正常进行等不良行为者,视其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第三章  综合测评内容和计分标准

第十一条  学生综合测评内容由德育(含美育),智育和文体三部分构成。

第十二条 学生综合测评满分为100分。其中德育10分,智育82分,文体8.0分。

第四章  德育(含美育)

第十三条  德育(含美育)满分10分,基准分7分,由政治素质和品行修养组成。政治素质、品行修养由综合测评小组进行综合评价

(一)政治素质(满分4.0分):

主要考核学生的政治信念、政治立场、政治方向等表现情况,评分标准如下:

1.自学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社会主义政治方向,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1.0分)。

2.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与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弘扬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精神(1.0分)。

3.关心国家大事,明辨是非,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1.0分)。

4.自觉加强政治修养,政治上积极追求进步,主动参加校、院系组织的政治活动(1.0分)。

(二)品行修养(满分3.0分):

主要考核学生的道德品质、集体责任、审美情趣、心理素质、法纪观念及日常行为等表现情况,评价标准如下:

1.顾全大局,关心集体,能正确处理个人、社会与集体的关系(0.3分)。

2.有积极的人生态度,学习勤奋刻苦,目的明确,奋发向上(0.3分)。

3.注意提高个人品德修养,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公道正派(0.3分)。

4.严于律己,宽于待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0.3分)。

5.穿戴整洁大方,男女交往行为得体,举止文明谈吐文雅,不参与打架斗殴、酗酒、赌博等不文明行为(0.3分)。

6.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清扫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乱贴乱画,保持学习、生活环境干净整洁(0.3分)。

7.珍惜公共财物和教学科研设备,保护公共设施,爱护花草树木,尊重他人劳动成果(0.3分)。

8.能积极参加有益身心的文体娱乐活动,不观看、传播不健康书刊或音像制品(0.3分)。

9.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公共秩序,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学习时间不从事非学习活动(0.3分)

10.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时归宿就寝,不影响他人正常学习和休息;不在宿舍做饭,不损毁和私自拆装宿舍设施(0.3分)

第十四条  加分及扣分项

(一)加分项:

1.思想进步,向党组织靠拢,积极参加党组织各项活动,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与培养(1.0分)

1)非党员参加在各级党组织举办的党日活动、竞赛、参观学习等每次加0.2分,获奖者从一至三名分别加0.5,0.4,0.3分

2)参与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并获得结业证书的,加0.3分,优秀学员加0.5分

3)获青马工程培训班结业证书的,加1.0分

4)在重大时间节点撰写读(观)后感、评论等,经学院、学校新闻中录用的,加0.1分

2.能积极参加义务支教、献爱心等社会公益活动(1.0分)。

1)学生每参加一次社会实践(义务支教、田园使者、志愿服务等),根据情况加0.1分;校团委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由校团委评定,送学院核实认可后抄送各班执行。

2)撰写社会实践报告每篇加0.2分(获奖人员不加此项分);获校级优秀社会实践报告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0.8、0.6分,院级优秀实践报告分别加0.6、0.4、0.2分。

3) 参加暑期大学生志愿者“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加0.5分。

3.能积极参加校、院系以及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1.0分)。

1)被评为国家级先进个人加1.0分,省部级加0.8分,厅局级加0.6分。

2)荣获校级荣誉称号加0.6分,院级荣誉加0.4分。

3)受校通报表扬一次0.4分;受院通报表扬一次加0.2分

4)被评为校五星文明宿舍,宿舍成员每人加0.4分。

以上加分同一种类加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加分。

(二)扣分项:

1.被评为“三星级”以下(不含“三星”)宿舍的成员,每人扣0.5分。

2.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举办的重大活动(校运动会、元旦晚会、毕业生晚会、金秋文化艺术节晚会等),每次扣0.4分。

3.受校、院通报警告一次扣0.3分。

4.受校、院通报批评一次扣0.5分,并取消该学年所有评优资格。

5.违反《best365官网登录入口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警告扣1.0分,严重警告扣1.5分,记过扣2.0分、留校察看扣3.0分。并取消其自受处分之日起一年内参加各种评优、各类奖助学金评定的资格。

6.无故不参加团课,每次扣0.2分,迟到早退者每人次扣0.1分。

7.未经批准私自在校外租房者,扣2.0分。

8.擅自离校不请假者每次扣1分,请假回来不销假者每次扣0.2分。

9.不在规定时间和指定教室上晚自习者每人次扣0.3分;旷课者每人次扣0.5分。

10.无故缺考,每科扣0.5分。

以上同一行为扣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扣分,扣分超过3分按3分计,不足3分按实际分数计。

第五章  智育

第十五条  智育成绩由文化课程成绩(75分)、思政课综合评价(5.0分)创新创业能力加分(2.0分)组成。

第十六条 文化课程成绩(除思政课成绩)以学院教学秘书提供的最终成绩单为准计算。

思政课综合评价 =课堂表现(2分平时成绩1%+学习成效(3分卷面成绩1%

第十七条  创新创业能力加分 (满分2.0分)

1.通过英语四级,一年级加0.6分,二年级加0.4分,三年级加0.2分;通过英语六级,一年级加1分,二年级加0.8分,三年级加0.6分小语种等级证加0.4分; GRE成绩300分以上、TOEFL成绩90分以上、ELTS成绩6.5以上加1分。(一学年既通过英语四级、又通过英语六级的可以同时加分)

2.通过非计算机专业国家等级考试二级者加0.2分,通过三级加0.4分。

3.获得各种国家级从业资格证书的每证加0.1分。

4.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或译文(指公开出版发行,且有国内统一刊号如CN……或ISSN……),国家级第一作者加1分、第二作者加0.8分,省级第一作者加0.6分、第二作者加0.4。(以证书或期刊复印件为准)

5.在全国学科竞赛中获得奖励者,具体按1、2、3等奖分别加2分、1.5分、1.2分,在省级学科竞赛中获得奖励者,具体按1、2、3等奖分别加1分、0. 9分、0.8分;在校级学科竞赛中获得奖励者,具体按1、2、3等奖分别加0. 7分、0.6分、0.5分。以上各级奖励中,不分等级的优秀奖国家级加1分,省级加0.7分,校级加0.4分。

6.参加全国举办“挑战杯”等科技发明活动获得奖励者,具体按1、2、3等奖分别加2分、1.5分、1.2分;在省级“挑战杯”等科技发明活动中获得奖励者,具体按1、2、3等奖分别加1分、0. 9分、0.8分;在学校举办科技创新活动中获得奖励者,具体按1、2、3等奖分别加0. 7分、0.6分、0.5分;在院举办的科技创新活动获得奖励者,具体按1、2、3等奖分别加0.4分、0.3分、0.2分。以上加分均就高不就低。申请参加“挑战杯”科技创新大赛而未获奖的加0.1分。

7.结题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按国家级、省(校)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负责人分别加2分、1.5分、1.2分,团队成员分别加1.5分、1.2分、1分。

8.自主创业并注册公司的法人代表加2分。

9.在就业实习中,表现突出,获得优秀实习生等称号,加0.5分。

10.在全国就业指导竞赛中获得奖励者,具体按1、2、3等奖分别加2分、1.5分、1.2分,在省级学科竞赛中获得奖励者,具体按1、2、3等奖分别加1分、0. 9分、0.8分;在校级学科竞赛中获得奖励者,具体按1、2、3等奖分别加0. 7分、0.6分、0.5分。以上各级奖励中,不分等级的优秀奖国家级加1分,省级加0.7分,校级加0.4分。

11.在校级以上宣传媒体、网络平台、正式刊物上发表非专业论文、诗歌、散文、新闻稿每篇第一作者加0.5分,第二作者加0.3分,第一作者为老师的,视第二作者为第一作者,其它作者不加分;在院级宣传媒体、网络平台、正式刊物上发表非专业论文,诗歌、散文、新闻稿每篇第一作者加0.2分,第二作者加0.1分,第一作者为老师的,视第二作者为第一作者,其它作者不加分。

12.参加校级以上青年志愿者活动,加0.3分,表现突出,获优秀志愿者称号的,加0.5分。参加校级青年志愿者活动,加0.2分,表现突出,获得优秀志愿者称号,加0.3分。

13.通过体育选修课得到的所有证书一律不加分。

以上加分中,同一项目加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加分(除英语四、六级外),得分超过2.0分以2.0分计,不足2.0分按实际分计。

第十八条  课程补考一门扣0.2分,重修1门扣0.5分。(由班长、支书统计

第十九条  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未结题者每人扣0.5分

以上同一行为扣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扣分,扣分超过2分按2分计,不足2分按实际分数计。

第六章  文体

第二十条  文体成绩由身体素质、早操和文体综合素质三部分构成,总计8.0分。

第二十一条 身体素质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分别加3.0、2.4、1.8、1.2分,根据学校体育部体能测试成绩,60分以下不合格,60-75为合格,75-85为良好,85-100为优秀(免测按1.8分计)。

第二十二条 早操2.0分(缺勤一次扣除0.02分,未交早卡一次扣除0.05分,免早卡按1.8分计)。

第二十三条 文体综合素质(3.0分)该项分值共计3.0分,其中参加文体活动的态度2.0分,文体能力1.0分。

(一)参加文体活动的态度(2.0分

1.礼仪每次0.1分 ,此项得分不得超过0.8.

2.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种文艺活动,每人次加0.3分。

3.参加院系间比赛的队员每人次加0.3分,队长每人次加0.4分。

4.参加校、院运动会而未获得名次者分别加0.3分/次、0.2分/次。

5.对校、院的教学、实验以及校园建设和学院发展等方面提出有创新的合理化建议并被校、院领导采纳者,每人次加0.6分。

6.参加冬训进行至第一阶段加0.3分、进行至第二阶段加0.7分。

7.参加春训出勤率85%以上加0.7分、60%—85%加0.5分、60%以下加0.3分。

以上加分中,同一项目加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加分。

(二)文体能力(1.0分)

1.参加国家级文体竞赛,根据获奖名次,第一名加1.0分,第二名加0.9分,第三名加0.8分,第四名以后加0.7分。

2.参加省、部级的文体竞赛,根据获奖名次,第一名加0.9分,第二名加0.8分,第三名加0.7分,第四名以后加0.6分。

3.参加校级文体竞赛,获个人单项奖励按名次从第一名到第八名依次加分为:0.8、0.7、0.6、0.5、0.4、0.3、0.2、0.1分;团体项目前八名的队员每人分别加0.8、0.7、0.6、0.5、0.4、0.3、0.2、0.1分。

4.参加院级文体竞赛,获个人单项奖励按名次从第一名到第三名依次加分为:0.2、0.15、0.1分;团体项目前三名的队员每人分别加0.15、0.1、0.05分。

5.校团委学生会各部门举办的活动,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成员分别加0.3、0.2、0.1分。

6.凡由社团联合会及各社团主办的活动,不计入综合测评。

以上文体活动加分中,同一比赛项目加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加分,得分超过1.0分以1.0分计,不足1.0分按实际分计。

第七章    

第二十四条 参加综合测评的学生必须填写《学生素质综合测评鉴定表》,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十五条 通报批评达两次及以上者取消全年评奖、评优、评助和入党资格。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如有未尽事宜,由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由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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