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所)、处(室)、直属(附属)单位:
为鼓励非在职博士研究生专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提高中央部属委所属普通高等学校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标准的通知》(教财[2009]20号)精神,经2010年3月30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提高我校博士生奖学金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博士生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月1000元,每年发放12个月,从入学起最长资助4年。
二、硕博连读生转入博士学习阶段后按本标准执行。
三、休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攻读学位或联合培养的博士生,离校期间不享受奖学金,待其返校后按本标准发放。
四、学校要求博士研究生导师须为所指导的博士生提供助研津贴,其中自然科学类的博士生每生每月不低于200元,人文社科类、管理类的博士生每生每月不低于100元,每学年按12个月资助,最少资助3年。
五、本标准自2009年9月1日起执行。原有关文件与本通知要求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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